(圖/內政部營建署)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對象,旨在加速都市更新、提升居住安全。此修法預計將惠及全國8216棟6層樓以上的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居民。
此次修正案指出,都市更新計畫範圍內的建地,若符合條件將可享有建築容積獎勵。然而,過去條文限制獎勵容積不得超過各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的1.5倍,並須符合《都市計畫法》第85條施行細則;若建物是於容積管制實施前完工,則可擇優放寬,不受此限制辦理。
(圖/內政部營建署)
考量到921大地震前興建的建物多未達現行耐震標準,且容積數多於法定容積,新法擴大適用對象範圍,涵蓋於容積管制前已登記申請建造執照或已送交地方政府審議的都市更新計畫,意在提升老舊建物的耐震標準和居住安全。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修正條例的目的在於提高老舊建物進行都市更新的意願,加速全國都市更新進程。全台約有8216棟符合該類改建條件的建築,其中66.5%集中於雙北市。此案經三黨達成共識並通過,將有助於推動都市更新計畫。
(圖/報地震 - 中央氣象署)
內政部長劉世芳對此表示感謝,指出該修法將促使建築物所有權人積極參與都市更新,提高建築耐震性並增進居住安全,預計全台將有超過27萬戶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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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正確請修正 會長交接由總會長林淑敏監交,你所拍攝的照片畫數與質感需要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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