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柯文哲Facebook)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及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的羈押案作出裁定。檢察官指控柯文哲在京華城弊案中涉嫌收賄及圖利,並申請羈押禁見。然而,法院認為雖然京華城容積獎勵的決策在客觀上存在違法疑慮,但柯文哲並無相關專業背景,且其決策主要基於都委會的專業意見,因此不構成貪污罪的高度可能性,最終裁定無保請回。
檢察官認定柯文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圖利罪及第4條第1項第5款的收賄罪。案情的核心在於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的決議,會議決定外加20%的容積獎勵,使京華城的總容積率從560%提高至672%。該決議隨後在2021年11月1日由台北市政府公告,並於2022年10月18日由台北市都發局核發建照。法院需判斷此容積獎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柯文哲是否知悉並故意違法指示這一決策。
法官在裁定中指出,羈押的必要性需依據「犯罪嫌疑重大」的標準,即需要有高度可能性表明犯罪的存在。雖然在案中20%容積獎勵的決策確實存在違法之嫌,並且監察院也已糾正,但法院認為這一違法行為的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這一決議違法並故意推動。
裁定書進一步指出,柯文哲並未直接參與都委會會議,因此無從掌握會議詳細內容。基於此,法官認為柯文哲的辯解具備一定可信度,他的決策依賴於形式上具專業性並由多數決形成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彭振聲的專業意見。因此,法院認為,柯文哲並未充分知悉或故意參與這一違法決策,檢察官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柯文哲在此案中具有犯罪的高度可能性。
此外,法院認為目前的證據顯示柯文哲並未對都委會的違法決議有所知悉或故意指示進行違法操作,且現有證據未能證明他主觀上明知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行為。因此,法官最終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而彭振聲則因罪嫌重大且有串供之虞,被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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