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增列「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為職業病項目。圖非當事人。(圖片提供/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農民長時間在戶外工作,曝曬在太陽光下的機會比一般人高出許多,農業部委託職業醫學專業團體研究證實,農民罹患因紫外線暴露引發皮膚癌風險相對顯著,今(22)日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增列「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為職業病項目,即日起實施。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表示,罹患「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的農友,可申請農民職災保險「傷病給付」與「就醫津貼」,傷病給付最高申請兩年,第一年每月1萬4,280元(每日476元)、第二年1萬200元(每日340元);就醫津貼門診每日50元、住院每日900元。農民可持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檢具診斷書,經由投保農會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農民職災保險自110年9月10日將職業病納入保障範圍,參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傷病防治服務制度,在「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中,將農民職業病的認定方式,分為第9條的「正面表列職業病」及第9條之1的「擬制視為職業病」兩種模式。

所謂「正面表列職業病」是將已獲得流行病學具體共識,因果關係明確者,正面表列為職業病項目,並訂有認定參考指引,提供醫師診斷參考。目前表列職業病項目計有農藥中毒、甲醛中毒、中暑或熱痙攣或熱衰竭、低溫作業或低溫物品引起之凍傷失溫、黴菌性角膜疾病、新型A型流感、鉤端螺旋體病、恙蟲病、漢他病毒症候群、Q熱(俗稱羊流感)、豬型丹毒、炭疽、類鼻疽、日本腦炎、鉤蟲病、長期壓迫引起之關節滑囊病變等多項疾病。

陳怡任表示,「正面表列職業病」以外的其他傷病,均為「擬制視為職業病」,須由農業部公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確認疾病與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才視為職業病;並由專科醫師出具診斷書、職業病評估報告書,經勞工保險局審查通過後,提供農職保保險給付。目前農業部公告認可的農職病醫療機構,計有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等108間。

農業部表示,因職業病是因長期從事農業工作累積所致,農業工作型態具多元性及特殊性,而且本土流行病學研究相對稀少,農業部會持續蒐集農民職業病正面表列及擬制視為職業病的發生案例,委託專業團體依據國內外文獻及實證資料,研究分析確認具有因果關係的疾病,滾動修正納入正面表列項目。

農傳媒

中華超傳媒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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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ser 由 許執行長

    內容不正確請修正 會長交接由總會長林淑敏監交,你所拍攝的照片畫數與質感需要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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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租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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