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黑潮文教基金會與澄洋環境顧問發表臺灣第一本「東海岸廢棄漁具圖鑑」,首次連結「漁具」與「海廢」這兩個在陸地上距離遙遠、在海中卻關係緊密的議題。我們在記者會上強烈感受到各方對這個議題關注,但各方利害關係人可以怎麼攜手合作呢?未來如何透過更好的管理,以減少對海洋的傷害?讓我們一起來深入探討。
比起塑膠袋與吸管,廢棄漁具為何更危險?
2018年6月8日世界海洋日時,環保署預告速食店內用將不提供塑膠吸管,激起一陣「珍奶之亂」,許多人第一次意識到垃圾減量、飲食習慣與海洋保育三者之間的特殊連結,也讓新一波的減塑風潮在國內蔓延。但有另一種威脅更強大深遠的海廢,距離大家的日常很遙遠,卻非常需要我們的關心與行動。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對「廢棄漁具(derelict fishing gear)」的定義是「遭拋棄、遺失或其他原因的無主漁業廢棄物(abandoned, lost or otherwise discarded fishing gear, ALDFG)」。
相較於塑膠吸管被設計、使用與丟棄時,完全無意造成海龜流鼻血;一組數百公尺長的漁網存在之價值就是「在大海中生產力最旺盛的區域,可承受各種物理與化學干擾,並以效率最高的方式困住最多動物」。這種特性讓海中的漁具一旦脫離人類掌控後,瞬間從糧食生產工具搖身一變,變成更容易與生物接觸、更耐久不分解、對海洋生物、人類與船舶的殺傷力最強、同時可能也是最難清除的海洋廢棄物。
學者Macfadyen等人於2009年歸納管理廢棄漁具的方法可分成三種思維:
(1)預防:減少廢棄漁具的生成
(2)減緩:降低廢棄漁具對環境的影響
(3)復原:移除環境中的廢棄漁具
廢棄漁具倡議組織GGGI (Global Ghost Gear Initiative)則進一步探討從網具業者、漁民、漁政機關、到水產業者與保育團體等十種利害關係人在此議題裡可以扮演的角色,於2016年發表《發展漁具管理最佳架構》手冊。本文將從這以上文獻提出的三種思維,並配合漁具遺失或拋棄的主要原因,來介紹國際上對減少廢棄漁具的策略與案例。
顧好生財器具,如何預防漁具損失?
一件專業魚具的價格,從千元的刺網到上千萬的遠洋大型圍網,更需要耗費大量時間與人力進行維護與整補。不論是延繩釣組、網具或陷阱,都是漁民珍貴的財產,應該沒有人會希望作業中的漁具受到破壞或找不回來。但Richardson等人(2019)回顧範圍涵蓋32國家的68篇研究,計算出平均一年內漁具損失的比例,發現釣具(29%)最多,其次是陷阱(8.6%)與網具(5.7%)。究竟這些昂貴的生財工具是怎麼搞丟的呢?
他們發現,漁民最常提到造成漁具損失的原因是惡劣天候。漁業的確常受限於魚群洄游特性,而不得不在風浪中或黑夜裡作業,例如臺灣土魠與旗魚季便是在海象險惡的冬季。但若能掌握更準確的海象水文預報,或許能再降低漁船承受不必要的風險。
排名第二的損失原因是漁具衝突(gear conflict)。主要是拖式漁具(如拖網或曳繩釣),與靜態漁具(如刺網、延繩釣或陷阱)之間的衝突造成的損失。我們可以想像一下,路邊一整樹芒果熟了,一開始只是有人帶著鍋子撿地上掉的,接著鐮刀、竹竿、網子與鋁梯接續出現、最後高空作業車也開來了。當各種機具在有限的空間內競奪有限的公共財,衝突勢必發生。「專用漁業權」可以在特定時間與空間內管理漁業的形式與努力量,不僅有助於資源永續,也有助於減少「刺網被拖網勾成垃圾」。
第三名的損失原因,則是漁具與障礙物(如天然礁石或人工魚礁)之間在海底的纏繞。若底拖、底延繩釣、底刺網與螃蟹籠這類漁具,能持續增加因地制宜的調整彈性,或藉由精準定位避免到高風險區域作業,或許可以降低卡底而不得不忍痛割主繩的機會。整體而言,固定式的作業,例如固定在船上的拖網或錨定在海底的刺網,與有專人看守的作業方式較不易損失。相較之下,被動式的作業方式,如隨海流漂移的中表層刺網或延繩釣,其損失率較高。
標示加通報,鑑別無意遺失與故意丟棄
除了意外弄丟、被其他船隻整組毀掉或卡底送給海龍王,還有其他的原因讓漁具成為海洋垃圾嗎?當布滿監視器的街道上仍有人隨手亂丟垃圾,無人監督的海洋裡是否也會發生漁具的惡意棄置呢?數十年的淨灘與海廢調查經驗,讓我們學習觀察廢棄物上隱匿的細微線索。我們發現,可從外觀上大略區分意外漂失與惡意棄置的漁網。漂失的漁網於海岸擱淺時,通常已浸泡多時,殘破並覆蓋藻類與藤壺。如果曾在某個海流形成的渦旋(eddy)中打滾過,則可能會與各種其他漁具、浮球、纜繩與輪胎,糾結成一大坨複合式海廢巨獸。想想當你用直立式洗衣機洗衣服時,忘記用洗衣網的下場就是了。
而惡意棄置的漁網,因為直接在海岸丟棄或以船隻載運至近岸海拋,通常較乾淨完整而無生物附著、較少發生刺網與拖網和釣線等各種海廢混雜纏繞。最明顯的特徵,則是網具與繩索的邊緣與斷面上,殘留人工切割裁剪的痕跡。這些切痕可能顯示,有人已經切下所有的重鉛與浮子,把網具值錢與可再利用的部分保留後,再故意丟棄剩餘的部分。又或者是,在船上或港邊進行整補時,放任四處逸散的網片、線頭與繩結進入海洋。
當海上沒有環保狗仔隊,又沒有垃圾車每天定時開到街角,要如何避免漁具被亂丟呢?解答之一,是盡量讓漁民在海上丟垃圾跟在家裡一樣方便。韓國政府與地方漁會,在全國水產養殖與捕撈作業熱門的區域,建置四百多艘專門集中漁業廢棄物的海上平台駁船。讓漁民處理垃圾時不用辛苦搬上船、運回港再扛上碼頭後還要煩惱垃圾車拒收,而是隨時可以丟到海中央的專屬垃圾桶。研究也發現,與主動收購和被動打撈相比,設置駁船整體的清運成本是最低的。除了廣設垃圾桶,有沒有更積極的做法呢?
漁具標示(gear marking)與遺失通報(lost gear reporting)兩套互相搭配的系統,是建構漁網具責任漁業的核心。最基本的標示,例如刺網或延繩釣兩端的旗幟或閃燈,可避免漁具衝突,若進一步標示漁具主人(如船名與編號),更可釐清意外損失的責任,同時減低故意丟棄的動機。在理想的情境下,所有在漁場作業的漁具,都被完整而正確的標示,同時所有意外損失的漁具都會被作業漁民即時通報,因此未標示,或已經標示但未通報丟失的廢棄漁具,將可能來自於IUU漁業(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 fishing;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
漁業署目前(2020)預告中的「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草案」即是針對全臺一萬多艘刺網作業船舶,結合標示與通報兩套制度的最新政策。可以預見新規範對家計型的小型船舶來說是額外的負擔,但基隆等6個縣市已先推行或規劃多年,有許多經驗可供其他縣市借鏡。
在科技的發展下,更積極的標示可讓漁具能被動或主動發出電子信號,讓擁有者追蹤其位置,不僅減少遺失率,更有可能降低對棲地的影響。例如西班牙漁業公司與東非島國塞席爾合作的「FAD Watch(人工集魚器監測計畫)」,便是將遠洋圍網船隊普遍使用、但視為機密的人工集魚器(Fish Aggregation Device, FAD)座標資訊部分共享給利害關係人。當這些巨大的FAD漂流接近塞席爾環礁5海里時,將啟動警報系統,漁業公司便會把FAD的座標與預測的漂移軌跡,交給當地政府與保育團體前往海上攔截移除,避免擱淺後破壞珊瑚礁。這些FAD上昂貴的衛星通訊與聲納浮標,將交還漁業公司處理或回收使用,而在地保育團體也會獲得必要的費用。
當漁具亂漂,如何降低衝擊與補救?
茫茫大海中尋找漁具好比海底撈針,而特定漁具的損失率可能也很難降低。因此另一種思維是盡可能減少漁具遺失後對環境的傷害。例如美國西岸捕抓黃道蟹(Dungeness crab)的蟹籠上有裝設脫逃裝置,這些蟹籠只要連續在海中浸泡數日,局部使用棉繩或生物可分解塑膠PHA固定的開口就會自然分解鬆開,讓生物不再因此受困。
當淨灘蔚為風潮,淨海也成為水肺與自由潛水玩家挑戰自我、回饋海洋的熱門運動。不論有無經費補助,各地潛水社群紛紛發起定期定點淨海或機動性的清網工作,並加入海洋保育署倡議的「潛海戰將」。任何人都可以在休閒潛水(fun dive)時隨手撿起釣線與木蝦塞進網袋,但風險與難度更高的打撈起重工作,則需要更專業的水下工程團隊來執行。
目前行政院已經啟動「向海致敬」政策,強調「每一吋海洋都有人清理」,漁業署與海洋保育署也相繼編列職業潛水移除覆網的經費。以政府預算管理的立場,除了舉辦民間倡議,更重要的是如何把銀子拋入茫茫大海以後,能夠換取可量化的成效。目前國際上認為規劃廢棄漁具移除工作時,應先評估對航運安全、重要棲地、瀕危生物與漁業資源的影響,來安排清理的優先順序,同時應將常態維護的資源投放於污染熱區,而非單一事件。
穿一件泡過海水的衣服,跟魚群一起悠游
以上都是從漁業角度提出的管理思維,但切換成物質永續、循環經濟的視角:「你的垃圾可能是別人的珍寶」,廢棄漁具可能蘊含了廣大商機。義大利的Aquafil與美國Bureo是從漁網中挖掘全新商業模式的兩間企業,他們在世界各地港口向漁民收購汰換的網具,經過汰選、破碎、造粒、改質、抽紗,再織成一件件標榜來自廢棄漁網的高價地毯、帽子、飛盤與滑板。據了解,臺灣強大的紡織產業也在其中扮演關鍵角色,但為何許多漁港還是有堆積如山的廢網呢?
「再生料的質與量」一句話道盡回收產業的生存法則。套用在漁網回收上,就是「乾淨、大量、材質單一才能賣錢」。在回收業者眼中,商機跟垃圾只有一線之隔。如果一組漁網混合PA、PET、PE、PP四種塑膠、夾雜浮球(PVC)與配重(鉛)、卡滿藻類與樹枝、被烈日曝曬半年、重量又只有100公斤,那被主動收購的機率就非常低。
歐盟2018公布針對一次性塑膠與漁具的限塑令後,便積極想要突破上述困境,將循環經濟導入漁網產業。挪威透過深度訪談漁民,建構漁具的產品生命週期(product life cycle),並以物質流分析(Material Flow Analysis)掌握全國漁具購入、使用、維護與廢棄後的各種流向。總是走在保育最前端的奧斯陸與巴黎公約委員會(OSPAR),則已經描繪出漁網押金與EPR(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的系統相貌。回到臺灣,漁業署已在較有規模40個漁港設置海廢暫置區,讓漁民丟垃圾可以更方便。接下來可進一步媒合回收廠商,區隔一般垃圾與「可賣錢做衣服的高價廢網」,並提供漁民更多誘因加入漁網再生的循環產業鏈。
有數據才能管理,廢棄漁具-Taiwan can help!
商業上有句名言是:「你無法管理你不能衝量的事物(If you can’t measure it, you can’t improve it.)」,套用在複雜到爆炸的海廢議題上可翻譯成「有數據,才能管理」。顯示在海水的層層阻隔下,田野調查、長期監測與數據資料,對海廢治理的重要性。在臺灣,海大與高科大等學術單位已展開針對蟹籠漁具遺失與澎湖海底覆網移除的基礎調查,而未來刺網等漁具標示與通報,也有待從海廢監測與回收等角度來衡量成效。
以正面角度,我們盤點臺灣在全球廢棄漁具議題中有四個優勢,我國的漁網製造、遠洋捕撈、塑膠回收與機能性紡織的產能與技術在全球產業中都具有領先地位。未來的挑戰將是如何以生命週期評估與物質流分析等系統性的思維,優先建立沿近海廢棄漁具的資源循環模式,貢獻海洋子民的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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