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照適用建築期限自動延長兩年 政府公告延長條件與注意事項
【本報訊】為因應建築工程時程彈性調整需求,政府正式公告建照建築期限延長兩年政策。凡於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核准取得之建造執照,將可適用本次建築期限自動延長措施。然而,須符合特定條件方能享有自動延長的權利。
建照延長須符合開工條件
依據公告,建照必須完成開工申報,始可自動延長兩年,無須另行提出申請。例如,若原工期為兩年,在符合條件開工後將自動延長為四年,期間即使因故暫停施工亦不影響效期。
預售屋交屋時程仍須雙方協議
雖然建照期限延長,但此延長僅適用於建商與政府之間的法定建照效期,不影響建商與買方間的交屋合約內容。若建案已有預售買方,建商若需延後交屋時程,仍須與買方協議,並取得買方同意調整交屋日期。
建照延長實例說明
例如,若於114年1月1日銷售預售屋5戶,合約載明116年7月1日交屋,儘管政府已允許工期可延長至117年12月31日,但該日期無法直接取代原合約交屋日,仍需雙方重新協商。
最後提醒:建照核發日需在114年底前
舉例來說,若建商於114年7月1日已取得建照並計畫進行預售,假設原核准工期為兩年,則最晚需於建照取得後6個月(即115年1月)內辦理開工,並可再延長報開工期限3個月(即115年4月)。若符合條件並完成開工,則建照使用期限可由原先的116年12月31日或117年3月31日,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或119年3月31日。
需特別提醒,僅限於114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建照才能適用此次建築期限自動延長措施。逾期取得者,將不在適用範圍內,建商與業界相關單位應儘早確認建照核發與開工時程,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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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nonymous
...沒有官商勾結...沒有中飽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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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nonymous
包租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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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nonymous
成也花園 敗也花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