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照適用建築期限自動延長兩年 政府公告延長條件與注意事項


【本報訊】為因應建築工程時程彈性調整需求,政府正式公告建照建築期限延長兩年政策。凡於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核准取得之建造執照,將可適用本次建築期限自動延長措施。然而,須符合特定條件方能享有自動延長的權利。

建照延長須符合開工條件

依據公告,建照必須完成開工申報,始可自動延長兩年,無須另行提出申請。例如,若原工期為兩年,在符合條件開工後將自動延長為四年,期間即使因故暫停施工亦不影響效期。


預售屋交屋時程仍須雙方協議

雖然建照期限延長,但此延長僅適用於建商與政府之間的法定建照效期不影響建商與買方間的交屋合約內容。若建案已有預售買方,建商若需延後交屋時程,仍須與買方協議,並取得買方同意調整交屋日期。

建照延長實例說明

例如,若於114年1月1日銷售預售屋5戶,合約載明116年7月1日交屋,儘管政府已允許工期可延長至117年12月31日,但該日期無法直接取代原合約交屋日,仍需雙方重新協商。




最後提醒:建照核發日需在114年底前

舉例來說,若建商於114年7月1日已取得建照並計畫進行預售,假設原核准工期為兩年,則最晚需於建照取得後6個月(即115年1月)內辦理開工,並可再延長報開工期限3個月(即115年4月)。若符合條件並完成開工,則建照使用期限可由原先的116年12月31日或117年3月31日,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或119年3月31日

需特別提醒,僅限於114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建照才能適用此次建築期限自動延長措施。逾期取得者,將不在適用範圍內,建商與業界相關單位應儘早確認建照核發與開工時程,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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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ser 由 Anonymous

    ...沒有官商勾結...沒有中飽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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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租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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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也花園 敗也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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