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勞動部)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4)日主持院會,聽取勞動部報告《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指出此方案將於明(115)年1月1日正式上路,目標是幫助青壯年勞工彈性育兒、照顧不離職,同時讓企業留才不缺工。


(圖/ 勞動部)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許多勞工長期面臨「照顧時間不足、職場家庭兩頭燒」困境,尤其育兒勞工在小孩臨時突發狀況時,勢必要短暫離開職場。目前育嬰留職停薪最短不可少於30日,造成勞工家庭與工作時間難以兼顧。新制允許勞工以【日】請育嬰留停,並以【時】請家庭照顧假,靈活應對孩子臨時需求。


(圖/ 勞動部)

育嬰留停以日計算


現行規定小孩三歲前,勞工可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政府補貼期間6個月8成薪資。新制允許勞工在原請領期間內,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請60日,仍可享8成薪補貼。

家庭照顧假以小時計算


現行每年最多7天家庭照顧假併入14天事假,新制勞工可以小時為單位請假,一年可使用56小時應對臨時狀況。若用完,可再使用未用完的事假,以小時計算,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扣發全勤獎金。


(圖/ 勞動部)

勞動部指出,政府將提供三大配套措施:

1. 友善企業獎勵支持:30人以下企業因人力有限,勞工請假可能增加成本,政府提供每日育嬰留停補助雇主1,000元,並設「工作生活平衡獎」肯定企業友善措施。

2. 勞工提前申請利於排班:勞工應於5日前提出申請,臨時突發需求則可於1日前提出。

3. 臨時突發狀況職代加班彈性:確保職代加班僅替代育嬰留停勞工工作,並避免過勞,保障健康與福祉。


(圖/ 勞動部)

勞動部表示,為配合新制,相關子法及申請書表、作業規定及資訊系統正同步調整,全力推動完成上路準備。勞動部強調,新制將減少因家庭照顧導致的離職情形,達到「照顧不離職」、解決企業缺工問題。

民眾可至勞動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查詢完整方案內容,相關子法規或申請書表完成後也將陸續公布,或可撥打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臺南市私立胖嘟嘟托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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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黃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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