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舉辦「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國土計畫法》立法推手海洋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親自出席。(攝影/游昇俯)

《國土計畫法》原定明年4月30日正式上路,但立法院多名委員提案修法延緩上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4)日召開「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廣邀學者專家、公民團體與談,包括《國土計畫法》立法推手海洋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等多名學者均主張如期上路;針對各縣市擔憂土地劃定農業發展地區不得變更,將限制地方發展,專家建議新法上路縣市政府可即刻啟動通盤檢討。

包括立委徐欣瑩、許宇甄等人提案修法《國土計畫法》第45條,希望延緩國土計畫法上路期程2年不等,今日由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召開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國土計畫法》第45條明定,自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截至10月15日止,已有基隆市、臺北市、宜蘭縣等14個縣市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至內政部審議,占全國3分之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次長董建宏報告指出,依據《國土計畫法》應訂定子法計有23項,已完成發布14項,包括「國土計畫使用管制規則」等9項將在今年底以前完成;法定全國國土計畫每10年檢討一次、縣市國土計畫每5年檢討一次,是指10年內或5年內必須辦理檢討,並非年期屆滿才可辦理。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鄭安廷指出,《國土計畫法》已施行8年、將近10年,再延期恐導致已完成的規劃不合時宜,全國國土計畫可能將失去時效性必須重做,他建議讓3分之2完成功能分區圖縣市準時上路,如此已完成的工作不至白費,上路縣市可即刻啟動通盤檢討,未完成功能分區圖縣市或可分批上路。

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屈恩璽也認為,《國土計畫法》上路,縣市政府若有未及處理的地方可即刻啟動通盤檢討,除了5年內須辦理的通盤檢討,還有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可輔助調整。

近來部分農業縣市屢傳國土計畫法限制地方發展的聲音,但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特聘教授張學聖認為,縣市國土計畫可劃「城2-3」作為未來成長發展區位,目前已劃設1.5萬公頃,相當於300公頃規模的產業園區有50個,「臺灣短期有這麼大需求嗎?」原都市計畫農業區有9.4萬多公頃,各縣市國土計畫願意回歸「農業發展地區」只有1萬多公頃,還有8萬多公頃可用,限制地方發展不是真的議題。

張學聖表示,對土地價值觀的不同,不可能延後2年就會解決,其他諸如圖資不精準等問題,則是行政程序可處理,過去處理環境敏感地區邊界問題已有相關經驗,《國土計畫法》應該要趕快上路。他說,國土計畫追求環境、社會公共利益,與私人財產權必然發生衝突,解決衝突需要政府資源投入,農業部雖說要讓補貼與國土計畫脫鉤,但他反而認為應該密切掛勾。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副教授戴秀雄指出,若現行制度很好,《國土計畫法》延期上路還有討論空間,但現行《區域計畫法》制度明明不合理,例如山區常見2、3公頃以上的土地,裡面有平地可蓋房子,但因整體是林業用地就不能蓋,山區原住民因此受限,明明是合理使用,但在現行制度下就一直被開紅單,這是《區域計畫法》無法解決的。

戴秀雄說,只要做任何規劃,一定會對土地使用自由發生限制,憲法保障的不是土地交易價格,而是土地可處分、可用來賺錢的存續保障。他樂見農業加權補償,但不應是在國土計畫裡做,國際上都是在農政主管法規裡處理,國土計畫處理的是土地的「地用」:因地制宜、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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