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 本報記者翻攝)
澎湖縣望安鄉新造交通船「望安之星」,雖獲中國造船暨輪機工程師學會2024「特色船舶獎」,卻在112年首航後即斷航,船隻閒置多年,直至代理鄉長上任才整修復航。監察院近期通過對望安鄉公所的糾正,凸顯地方政府在交通運營管理與自治權責分工上的制度性問題。

(圖/ 本報記者翻攝)
「望安之星」總噸位99噸、長27.12公尺,設計為客貨兩用船,最大船速21節、巡航16節,可搭載旅客99人及貨物32噸。2006年起,望安鄉公所公營交通船已有3艘,均老舊且經常故障停駛,影響正常運輸。澎湖縣政府提出「離島老舊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新造1艘99噸「望安之星」及3艘19.9噸交通船,報請交通部轉行政院於108年5月核定。112年2月23日竣工驗收合格後交船並首航,卻因鄉公所提前解約委託營運廠商,且缺乏配套維護措施,船舶閒置,主機與發電機保養消極,右引擎受損、右舷側板遭颱風撞擊,整體營運延宕2年6個月,耗費公帑修繕,行政效率不彰。

(圖/ 本報記者翻攝)
此次事件揭示離島交通運營管理中地方自治與中央監督之間的張力。根據地方制度法,縣府與鄉公所均為自治團體,依法辦理轄管事項,但離島居民交通權益、航行安全與公共財產維護仍需上級政府協助監督。監察院指出,縣府雖已辦理多次督導會議,但地方自治限制了直接介入,凸顯地方自治與公共利益間需要更明確的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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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之星」事件對離島交通服務的影響明顯:居民與旅客長期缺乏穩定交通選擇,船舶閒置浪費公共資源,也影響地方對外交通形象。事件提醒地方政府在新建交通資產交付與營運前,需建立完整管理與營運配套措施,避免類似資源閒置與公帑浪費。監察院糾正並建議望安鄉公所檢討管理制度,縣政府應加強監督協調,形成中央與地方良性互動機制,以兼顧地方自治與公共利益,確保離島居民交通權益及航行安全。
「望安之星」首航斷航事件表面上是一艘新船閒置的管理失誤,但從制度分析角度看,折射出離島交通管理、地方自治與上級政府監督之間的制度性挑戰。未來,如何建立有效船舶營運管理、完善地方與中央協作機制,將成為保障離島居民交通權益、提升公共資產效能的關鍵課題。
中華超傳媒
(文/ 黃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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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nony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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