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Unsplash)

台南高等法院近日對一起涉及強制性交的案件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檢方的上訴,並維持原審無罪判決。該案涉及一名台南女大生(下稱A女)對被告提出強制性交指控,檢方指控被告在雙方同意的範圍之外進行性行為,但二審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最終判決不成立。


案件背景:雙方同意範圍引發爭議


根據檢方起訴書,2023年6月,A女與被告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並於7月2日約定在台南市的某汽車旅館見面。檢方指控,當時雙方原本僅同意進行愛撫、親吻等行為,但在過程中,被告違反A女的意願,強行發生性行為。檢方提交了A女在偵訊中的供述,並引用她與友人的對話紀錄,作為指控依據,認為被告應該為此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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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辯護:性行為為雙方合意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全盤否認指控,堅稱性行為是雙方自願的結果。他強調,過程中曾經關心A女的感受,並表示事後雙方一同洗澡、休息,離開時A女並未表現出不滿或異狀。被告的辯護團隊指出,事後雙方仍保持聯繫,並未立即表達不滿,這與強制性交的指控有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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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證據不足 無法證明強迫行為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本案的關鍵在於是否能夠證明被告以強暴或脅迫方式強迫A女發生性行為。然而,法院指出,現有證據無法充分證明A女在事件發生時已經明確表達拒絕。雖然A女曾表達猶豫,但未出現強烈的反抗行為。法院認為,年輕人在親密互動中,若雙方未有強烈的反抗,也無法僅根據事後的心境變化來判定是否為強制行為。

此外,法院也審查了A女事發隔日的就醫紀錄,發現她未向醫生提及任何異常情況,且驗傷報告中也未發現明顯的傷勢。法院指出,這些事實都未能支持檢方對強制性交的指控。


(圖/ Unsplash)

結論: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最終,台南高等法院根據「罪證有疑,應作有利於被告之推定」的原則,認為檢方未能排除所有合理懷疑,因此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並駁回檢方上訴。此案的判決結果引發社會關注,檢方是否會繼續提出非常上訴,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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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黃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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