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為維護租稅公平及保障納稅者的權益,行政院會議於(12)日通過多項稅法修正案,包括《土地稅法》、《使用牌照稅法》及《菸酒稅法》部分條文的修改,並將送交立法院審議。這些修正案的重點在於賦予稽徵機關更多裁量權,以便根據違規情節進行適當處罰,同時也調整了部分稅制規定,使其更加靈活,以完善整體稅收制度。

(圖/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1. 《土地稅法》第54條:針對土地買賣未完成權利移轉登記而再行出售者,原本固定的2%罰鍰比例,修改為2%以下,賦予稽徵機關裁量權。

  2. 《使用牌照稅法》修正部分

    • 針對未申領臨時牌照或試車牌照的違規交通工具,罰鍰倍數從原先的1倍修改為1倍以下,具體規定分別在第29、30及31條中。
    • 包括新購、未領牌照的交通工具,和轉賣、移用交通工具牌照等情況,均作了相應調整。
  3. 《菸酒稅法》修正部分

    • 取消了滯納金的加徵方式,並將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的加計利息利率基準日設為每年1月1日。
    • 修正納稅義務人逃漏菸酒稅的罰鍰倍數,從1倍至3倍修正為3倍以下。

(圖/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圖/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圖/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圖/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圖/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本次修法的目的是進一步完善租稅制度,保障納稅者的權益,同時維持稅收公平性。這些修正案一旦獲得立法院通過,將為稅制的執行帶來更大的靈活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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