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今年7月23日預告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新措施,9月25日公告正式生效;我國針對來自日本福島5縣的野生鳥獸肉、漉油菜及菇類原限制輸入,即起開放進口,但須檢附輻射檢驗證明及產地證明雙證,且邊境採逐批檢驗,檢驗合格才可輸入。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產品品項仍禁止輸臺。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食藥署統計自100年3月11日日本發生福島核電廠事件後,13年來針對日本輸臺食品我國在邊境檢驗輻射達23萬餘批,檢測結果均符合我國標準以及日本標準,不合格率為零。林金富說,日本野生鳥獸肉、漉油菜未曾輸臺,部分輸臺菇類曾有檢出微量輻射,但均符合臺灣及日本食品法規限量標準。
我國針對來自日本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等5縣有輻射汙染疑慮食品,原本即禁止輸入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產品及福島5縣的野生鳥獸肉、漉油菜及菇類;福島5縣開放品項的產品則須檢附輻射檢驗證明及產地證明,才可輸入。
食藥署25日公告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及「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第一點。
林金富說,政府在優先考量確保食安前提下,以科學證據、國際標準為依據,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管理方式,再次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新措施維持禁止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產品品項輸臺;維持福島5縣所有產品輸入時須檢附雙證,包括產地證明及輻射檢測證明,並在邊境維持逐批檢驗,檢驗合格以後才可以輸入;維持自日本輸入所有產品須檢附產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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