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臺南市政府)
酒駕、毒駕及無照駕駛等重大交通違規持續受到警方強力取締,也讓違規移置車輛數量增加,臺南市公有拖吊保管場的空間調度面臨更大壓力。臺南市長黃偉哲11日前往東區拖吊車輛保管場視察,了解目前各保管場使用狀況及改善措施,要求市府在強化交通執法的同時,也要同步提升後端車輛保管及處理效率。
(圖/臺南市政府)
黃偉哲表示,酒駕、毒駕及無照駕駛直接攸關公共安全及市民生命財產,警方依法執法不能受到拖吊保管空間不足影響。因此,市府除持續支持警方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也要求相關單位檢討車輛移置、發還及拍賣流程,加快保管場周轉速度,讓有限的公共空間發揮最大效益。
目前臺南市共有5處公有拖吊車輛保管場,整體使用率約82%,其中汽車使用率約71.4%,機車則達92.4%,機車保管空間相對緊張。隨著警方持續加強取締重大違規,如何讓違規車輛快速完成後續處理,成為降低保管場負荷的重要課題。
(圖/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警察局今年4月7日函頒「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21條等車輛移置保管及發還計畫」,要求各分局建立查扣車輛在進入保管場前的發還機制,從源頭降低不必要的車輛進場數量,減輕保管場容量壓力。
在逾期未領車輛處理方面,警方也加快拍賣速度,將原本每半年辦理1次的拍賣頻率,提高至每2個月1次,全年由2次增加至6次。今年截至目前,警方已完成1至2月逾期未領車輛拍賣,共計803輛汽、機車;3至4月案件則預計於8月底完成決標,預計拍賣894輛,透過加速去化逾期未領車輛,提升保管場空間周轉效率。
除了從車輛進場及拍賣端著手,市府也同步尋求跨局處資源調度。交通局提供安平車輛保管場約400坪空間,可停放約50輛自小客車,作為警察局違規車輛的備援保管場地,增加整體保管量能的彈性。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違規移置車輛拍賣作業流程圖。(圖/臺南市政府)
至於高架橋下空間是否能作為拖吊車輛保管場,市府過去也曾邀集相關局處進行研商。不過,考量土地租用、監視設備建置、人力配置及後續管理等成本,目前仍以改善既有保管場管理效率及強化跨局處資源共享為優先。
黃偉哲表示,拖吊及車輛保管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而非增加民眾負擔。市府將持續支持警方依法執法,同時精進保管場管理、跨局處場地調度及車輛處理流程,在維持執法強度的同時,加速保管空間周轉,兼顧交通安全與行政效率。
警方也提醒,民眾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切勿酒後駕車、毒駕或無照駕駛,車輛也應依規定停放,共同維護臺南道路交通秩序及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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