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商業公會長年關注的「業必歸會」政策,在全國及六都商業總會歷經20多年爭取後,內政部於去年完成《商業團體法》修正,正式建立法源依據。依修正後規定,公司行號設立後須依法加入所屬商業同業公會,未依規定完成入會者,未來恐面臨主管機關裁罰。

圖/gemini ai 生成
為協助業者了解新制,台南市商業總會理事長宋俊明,在副理事長韋月華及常務顧問李茂坤陪同下,對外說明「業必歸會」政策內容,強調新法已正式上路,呼籲尚未加入公會的公司行號儘速完成入會程序,以免因不了解規定而受罰,反而得不償失。
依《商業團體法》第12條規定,公司或商號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所在地的商業同業公會。過去因缺乏明確法源依據,導致「業必歸會」制度推動成效有限;隨著修法完成,已建立強制入會的法律基礎,若經主管機關查核,或遭民眾檢舉並查證屬實,未依法入會者將有受罰風險。
台南市商業總會表示,目前轄下共有115個附屬商業公會,基層公會歷經20多年持續爭取「業必歸會」制度,如今終於完成修法,除有助於凝聚同業力量、保障會員權益外,也有助於健全產業發展環境,對產業發展具有正面意義。
商業總會也指出,未來企業若有意參與政府公共工程標案,通常須檢附公會會員證明,因此依法入會更顯重要。此外,會員還可享有旅遊、餐敘等相關福利及補助,不僅能取得更多產業資訊與資源,也能降低經營成本。總會呼籲業者切勿因節省入會年費而忽略法定義務,否則一旦遭到裁罰,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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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林岳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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